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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2025-04-11 来源: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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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职教高考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录取、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国家一等助学金(4200元/生/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3200元/生/年)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学生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详询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专科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三条 学费:11600元/人/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