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职能单位: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事项如下:
1.学科情况、专业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2.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3.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增专业名单
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5.学籍管理办法
6.学风建设机构
7.学术规范制度
8.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附件:各信息明细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23日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理论创新,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与学习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相结合,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建设高质量职业院校及干部师资队伍,为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要求。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师生为中心,坚持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发扬革命精神,教育引导全校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校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主要目标
(一)做到学史明理。通过学习教育,树牢唯物史观,强化理论思维、历史思维,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理解党的非凡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感悟思想伟力,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能力。
(二)做到学史增信。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历史自觉,保持战略定力,筑牢信仰之基,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云南发展巨变来之不易、学校发展来之不易,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加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校步调一致向前进。
(三)做到学史崇德。通过学习教育,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学校思政工作质量,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做到学史力行。通过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砥砺政治品格,践履知行合一,总结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不断提高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险为夷的能力和水平,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加快建设高质量职业院校,推动“十四五”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三、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铭记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付出的巨大牺牲、展现的巨大勇气、彰显的巨大力量,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不断增强继往开来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学习党重视教育、发展教育的历史,深刻领会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增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深入学习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牢牢铭记我们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没有云南翻天覆地的巨变,就没有边疆民族贫困群众一步跨千年,就没有云南教育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也就没有学校的发展和今天。要自觉胸怀“国之大者”,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动力。
(三)深入学习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始终牢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牢记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牢记人民是真正的英雄,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自觉坚持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永远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四)深入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了中国、中国也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奋力开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五)深入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始终牢记革命理想高于天、崇高精神永不过时,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深深融入我们党、国家、民族、人民的血脉之中,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高度珍视精神财富,自觉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补足精神之钙,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不断书写中国共产党人新的精神史诗。
(六)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进程,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认清形势,把握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接续奋斗。中国共产党在云南经历了星火燎原的发展历程,领导各族人民谱写了风起云涌的斗争历史,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革命先辈们的故事,凝结着坚定不移的革命信仰、救亡图存的爱国情怀、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蕴含着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初心和使命。要通过学习在云岭大地及学校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辈先进的崇高精神,在革命传统教育中坚定理想信念,在红色基因传承中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提升党性修养,构筑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汲取践行初心使命的前进动力。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要求党史学习教育要贯穿2021年全年,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结合教育事业及学校教育教学特点,注重以上率下、上下结合,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全体党员、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实践。从党中央召开动员大会开始到“七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以全面学习党史为重点,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从“七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到党中央召开总结大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以此为指导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任务:
(一)开展专题学习
学校党委委员要按照学习教育安排计划,做好“三个一”,即举办一次读书班、过一次双重组织生活、讲一次专题党课,在学党史、讲党史、懂党史、用党史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普通党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党史,釆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跟着总书记学党史”读书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研讨。三是用好学习教材,做到原原本本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组织党员、干部、师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教材,用好《中国共产党的1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等重要参考材料。
(二)抓好全校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学习教育
按照要求,学校要把抓好教职工及青少年学习教育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着力点,强化师生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好课程教材的主渠道作用、思政工作的主阵地作用、网络空间的主平台作用、研学实践的大课堂作用、党史学科专业建设和研究队伍的支撑保障作用、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和研究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在学校思政课中全面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把握青少年学生特点,贴近青少年学生需求,采取青年学生学习小组、青年学生读书会、党史知识讲座、争当党史志愿讲解员等形式认真学习党史,着力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
(三)开展专题宣讲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发挥省委教育工委宣讲团作用,建强“大学生宣讲团”队伍,坚持集中宣讲与日常宣讲相结合、线上宣讲与线下宣讲相结合,引导干部师生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全省“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理论宣讲大赛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云南省高校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推动落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学院和讲思政课特别是“形势与政策”课。2021年上半年,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同讲一堂思政课。
(四)开展专题培训
一是抓好集中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要求,采取示范培训、全员培训方式,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全覆盖专题培训1遍。充分发挥学校党校主阵地作用,用好“万名党员进党校”载体,抓好中层干部、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充分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开展实地研学,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师生瞻仰参观革命遗址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场馆等。二是抓好线上培训,发挥线上教学培训优势,用好“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等网络资源平台,积极开发微党课、微网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参与网上百年党史答题活动,深化党员、干部职工、师生对党史的学习掌握。
(五)开展专题党课
在“七一”前,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讲1次专题党课,组织参加优秀党课展播。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上讲台”“党课开讲啦”等活动。
(六)开展主题宣传
在学校、广播、校报和校园网等平台开设“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一一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等专题专栏,深入开展“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重大主题宣传。组织参加“信仰的力量”等主题征文,按照要求组织广大干部师生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成就展。
(七)开展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永远跟党走”系列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看云岭发展巨变悟光辉思想伟力”“弘扬革命精神激发奋进力量”“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等活动。二是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活动。大力传承红色基因,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学生瞻仰红色遗迹,聆听红色故事,缅怀革命先辈。推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进校园,突出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青春告白祖国”“奋斗的我最美的国”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师生深刻认识党的历史,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三是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系列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师生大力发扬红色传统,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大无畏奋斗精神,做到对党忠诚、心系师生群众、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深化全省教育系统"守初心、担使命,学榜样、创一流”主题实践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向张桂梅、朱有勇等教育系统先进模范学习活动。推动时代楷模、抗“疫”英雄等先进模范人物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四是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系列活动。组织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师生听红色故事、讲红色故事,加深对党的历史的理解和把握,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认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师生群众参加云南省第十三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学党史.庆百年心向党”讲故事大赛、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学习强国•学习达人”学习竞赛等活动。
(八)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一是深化为师生服务解难题。结合党中央、省委及教育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师生意见,聚焦师生学习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抓紧推动解决,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谋划“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点抓好稳定和扩大学生就业、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惠民实事,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深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服务师生。学校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志愿服务,在工作一线亮出身份、发挥作用,展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风貌。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部门、课堂、宿舍走访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九)开展“四史”教育
要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党史党建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补齐学科、课程、人才短板,繁荣发展党史教育和研究。深入开展“网上重走长征路”暨“四史”学习教育活动。
(十)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一起学习讨论、一起交流心得、一起接受思想教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党史学习教育在学校党委办公室领导下,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赵志永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郭新阳任副组长,学校党委委员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宣传部、组织部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紧压实责任。学校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学习教育紧紧抓在手上,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及省委教育工委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做亮“自选动作”,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活动责任部门要积极落实活动方案。学校将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活动进行督察指导。
(四)把握正确导向。牢牢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以两个历史决议等中央文件精神为依据,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要会议等,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特别是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引导广大干部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学习教育安全有序开展。
(五)做好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工作安排,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校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就
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篇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职成(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通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基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发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云动名册(包扩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治册手续。国特珠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理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备案。
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财学生的表彰和奖肠应当子以公示。
第三十条学校对于者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有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有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习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风建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引导我校广大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营造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校特成立学风建设机构如下: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主管教学校领导分工负责担任副组长。校学术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承担学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方面的领导和决策责任,教学委员会发挥关键作用,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相互协作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充分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通过组织与制度设置推进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成员由理事会、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等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具体事务的执行实施机构,负责学风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学风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学风建设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规范制度的制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认定的主体,有关规范的咨询论证,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等,并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和行为人的评判和处理建议。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是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宣传部等负责学风建设中宣传教育、配合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成立学风建设机制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加强学风建设的举措。一方面我校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校理事会、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宣传部及各二级学院等行政部门协同联动,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学风诚信教育,强化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一方面我校也加强了对新进教师和入学新生的师德、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专门进行学风建设方面的培训,组织学习讨论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利用多种形式对在校师生开展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宣传活动。加强学术研究的过程管理。我校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学术成果公示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且加强在校生教育管理,促进学风建设。多层次开展大学生学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特别是优秀学生党员的作用,切实做好学风建设工作。也建立科学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公平、规范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与此同时,我校还改进教师评价和考核工作。将教师队伍学风建设纳入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从教师入校、入职开始,建立全过程的学风考核,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自觉抵制不良学风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以岗位聘用与考核为抓手,将教师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所有教职工以及以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者。
第二章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实验记录与图片、文献引用证明、注释,捏造事实。(三)伪造、篡改学术经历、学术能力、学术成果。
(四)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六)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七)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八)论文或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九)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学校相关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各项工作的总领导和决策责任。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开展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专家组织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受理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材料,并及时向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执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决议等工作。
第四章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
第五条对本校及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内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我院学术委员会以及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学术不端行为事实等。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以书面或面谈形式进行举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且应为举报人保密。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单位、个人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信息转受理机构。学术委员会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举报人,同时维护被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对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保护。(一)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指派三名或以上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相关院系或部门核实举报事实,听取相关院系或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及被举报人的申辩,并于1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不少于半数委员)报告初步调查结果。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予以正式立案。(二)由学术委员会正式立案的,应当书面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要求举报人提供事实证据和相关证明。正式立案后,学术委员会调查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就举报的事实作出明确认定或否定的说明。(三)学术委员会以及调查小组人员中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近亲属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四)调查小组应当在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延长调查时间。(五)学术委员会听取调查小组汇报,并根据调查报告作出认定,认定决定应经出席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六)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调查结果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批准,并将学校正式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七)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学校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八)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诉人。当事人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九)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参与调查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五章处理类别
第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在职教职工,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因素,向学校建议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一)训诫谈话、通报批评;(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三)撤销学术职务;(四)撤销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并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决定取消今后一至三年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或荣誉奖励的申报资格;(五)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七)解除职务聘任;(八)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因素,向学校建议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一)训诫谈话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二)取消或收回毕业资格。
第九条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建议学校立即取消其在我校访问或进修的资格,同时通知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所在单位。
第六章处理规则
第十条根据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不端行为发生者的态度,给予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处理。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理:(一)一般过失性违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理:(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五)其他影响恶劣的。
第十三条故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前科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不端行为的,应当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对同时涉及几种不端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
第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故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按照各自在不端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按本办法处理。若无法分清责任的,则一并处理。合谋实施不端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与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理事会、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8.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维护学校良好学术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和其他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相关人员。我校短期受聘人员、来校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以上述身份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学风。
第四条本办法旨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惩防结合,明确责任义务,构建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与处理
第五条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当切实提高学术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术不端举报机制。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有举报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书面或面谈形式向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或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部门、个人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校内其他部门或者个人收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信息转受理机构。学校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举报人,同时维护被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学校对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对受到不当指控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保护。
第七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遵照《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术不端查处机制》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与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