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团学工作
奖助贷医
奖助贷医
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8 来源:原创 浏览:6291次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3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补发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中职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三年制中专和五年制中职阶段具备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对象为农村户口(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三年制中专和五年制中职阶段具备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且户口属于云南省91个连片特困县农村户口学生,非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受助比例,五年一贯制学生,后两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 免学费和助学金审核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秋季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认定

每学年,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困难认定,在《困难认定表》中出具认定决定,并进行困难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在资助系统相应模块中录入认定结果。

(三)评审

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每一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记录结果。

(四)审核

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填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一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学校将评审结果填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并于每学年春季学期5月25日前,秋季学期12月25日前向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春季、秋季学期审核结果分别在5月、12月资助系统中记录。

(五)公示确认

每学期,学校将加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的《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每一名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中记录当年公示结果。同时,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资助系统中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免学费和助学金发放程序及要求

(一)办理中职资助卡

学校统一组织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办理原则,入校前已经办理中职资助卡的,学生应于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提供中职资助卡有关信息。

(二)异动

学校按月在资助系统中填报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发生异动的,应在当月的受助学生名单中准确记录异动信息,并在《免学费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本学期异动信息中如实记录,并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动证明。

(三)免学费发放

1.学校于春季学期5月31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按1000元/生/学期标准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

2.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办理中职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中职学生资助特殊发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发放。

春季学期应发放资金总额=5月受助学生人数*1000元/生/学期

秋季学期应发放资金总额=12月受助学生人数*1000元/生/学期

3.每年,学校财务处、资助中心将结合资金预算有关要求,对学校国家免学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和结算,并及时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四)助学金发放

1.学校于春季学期5月31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按1000元/生/学期标准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

2.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办理中职卡资助的,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中职学生资助特殊发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发放。

3.每年,学校财务、资助中心处将结合资金预算有关要求,对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和结算,并及时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春季学期应发放资金总额=5月受助学生人数*1000元/生/学期

秋季学期应发放资金总额=12月受助学生人数*1000元/生/学期

(五)发放要求

1.组织资金发放时通过银行将免学费和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上,领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国家资助资金必须通过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管理和监督

1.退学、转学等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资助学生范围。

3. 休学、参军不符合在籍在校条件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暂停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六、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拟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的实施细则(方案)。

  (三)组织人员进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人员认真审查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有关材料。

  (五)整理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资料,及时上报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材料,并认真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六)将国家政策和上级的精神及时转达给学生,宣传到位。

  (七)协助银行办理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协助财务处及时发放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八)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评审、发放等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九)按班级装订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以及发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料,存档备查。


下一篇:
COPYRIGHT © 2018 Ynswxy.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代码:5362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
返回顶部